股票配资114 广州一区处罚4起违规校外培训!最多1起罚款30多万!

发布日期:2024-11-26 23:01    点击次数: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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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上述报道并未对大众汽车集团股价造成重大影响。其优先股的价格略低于97欧元,与前一交易日相比变化不大,略微落后于上涨了近0.5%的德国DAX指数。

南都讯 未取得办学许可证,擅自租用场地开展学科类或艺术类培训,增城查处了4起违法违规校外培训,其中最多1起罚款30多万元。

近日,增城区教育局公布,该区通过日常巡查、节假日暗访以及网格员排查等形式督促辖区校外培训机构依法依规办学,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违规培训行为,持续释放规范校外培训治理的强烈信号,全面巩固“双减”成效,将查处的4起违法违规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情况面向社会通报:

案例一:

广州市增城区勤*教育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擅自举办校外培训机构案。该公司在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开展学科类培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四条、《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增城区教育局对其作出责令停止举办、退还所收费用,罚款1500元的现场行政处罚。

案例二:

自然人何*婷擅自举办校外培训机构案。当事人未获得办学许可证,擅自租用场地、招收学生开展学科类培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四条、《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增城区教育局对其作出责令停止举办、退还所收费用,罚款200元的现场行政处罚。

案例三:

广州易*学仕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擅自举办校外培训机构案。该机构未在增城区获得办学许可证,擅自租用增城区辖区范围内场地招收学生开展艺术类培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四条、《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增城区教育局对其作出责令停止办学,处以3028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

自然人杨*标擅自举办校外培训机构案。当事人未获得办学许可证,擅自租用场地、招收学生开展学科类培训,根据《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增城区教育局对其作出责令停止举办、退还所收费用,罚款7500元的行政处罚。

增城区教育局表示,下一步将继续加强统筹协调、狠抓贯彻落实,持续深入推进校外培训专项治理工作,以问题为导向、以法律为准绳,严肃查处无证办学和各类隐形变异学科类培训等违法违规行为,不断巩固全区校外培训监管工作成果。

整理:南都记者梁艳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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